各设区市社科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省直科研机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直有关部门: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2017年)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研究 同意,予以发布。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 三个着力,四个坚持”,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 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 重,立足学术前沿,进一步深化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深度、有创新价值、有实际用度的研究成 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我省哲学 社会科学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申报学科范围及项目类别 1、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范围涵盖17个学科,分别为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 经济、管理学、法学、历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政治 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 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 申报。 2、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将视项目类别层次而定。 三、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人条件 1、课题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 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2、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必须完成过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等级为良 好以上;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副 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申报青年项目者,申请人(包括70%以上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 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不超过两个(含两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应参 与实质性工作,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申请课题的参与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 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 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招标、年度项目、后期资助等)、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包括重大招标、年度项目、专项项目等)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止 )。原已发表、出版的成果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立项资助、奖励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再申报省社科规划 项目。 四、评审原则及项目成果形式 1、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贯彻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评审采用双向匿名活页评审和会议 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2、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等。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 3、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在此之前发表 的成果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申报结项。 4、凡以省社科规划项目名义发表相关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原则上采取唯一标注的方式。 附件:2017江西省社科规划申报材料